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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某红与张某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涉工程款234万元,主要为张某权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刘某红垫付的材料费。
2018年6月,刘某红与张某权达成房屋建设工程分包口头协议后,案涉房屋工程于2019年2月20日完工,并经张某权组织验收合格已交付业主使用。2019年8月16日,经双方结算,张某权出具了载明欠人工工资和刘某红垫付的材料费共计234万元的欠条一张。
由于案涉工程欠款涉及农民工工资,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潘年聪及时开启审理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第一时间阅卷,第一时间安排庭审,第一时间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2023年1月16日,经组织刘某红、张某权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权自愿于2023年1月16日前支付原告刘某红工程款180万元,剩余工程款54万元自愿于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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