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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发现虚假诉讼可举报!5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根据省、市有关部署,从当天起至12月底,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民事诉讼案件中民间借贷、离婚析产、调解司法确认等易发高发领域虚假诉讼,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多种途径举报或提供线索。
此次整治对象,包括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公证人等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的,都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重点整治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股权转让、债转股、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以及滥诉、恶意起诉、滥用管辖权异议、虚假或有偿公民代理等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
此外,诉前调解、案件速调速裁、司法确认、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评估鉴定等审理环节的虚假诉讼,以及提供虚假送达地址、恶意财产保全等恶意行为;虚增债务、虚假租赁、虚化财产(由他人代持财产)等执行环节的虚假诉讼;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抵押贷”等,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的“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都是整治重点。
为强化追责问责,对于公职人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将通报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鉴定人、公证人等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及时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的,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依法将相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广大市民朋友可来函来电,积极举报或提供有效线索,举报电话:0731-58553213,邮寄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58号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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